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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钢铁石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实行特别限值

作者:27发布时间:2013-03-08
       据新华社电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将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区为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有关执行时间,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要求,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