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经组织行业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铸造企业准入申报资料复审,有部分申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仍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熔炼设备能耗超标、环境监测报告结果不符合环保法规要求等明显不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情况。
2、炼铁小高炉未通过铸造生铁用小高炉认定,不符合钢铁产业政策。
3、未按照《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网络平台”申报,或未提供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或资料填报内容前后矛盾,电子与纸质资料不一致,新建未投产等。
现将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拟公告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公示日期:2014年2月7日-2月17日
联系电话:010-68208131,6820561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装备工业司(邮编:100846)
传真:010-66013708
公示拟公告的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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