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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加快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

作者:27发布时间:2014-02-28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意见》),为积极有效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四川省主动出击,力争用5年时间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指出,钢铁行业产能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水泥行业产能控制在1.5亿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平板玻璃行业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产能5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电解铝行业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产品深加工率超过80%,高端建筑和生产用型材占比达到50%以上。煤炭行业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淘汰小煤矿500处的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提升到11.5万吨/年,机械化率由35%提高到55%以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要求,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抓住我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机遇,发挥我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引导工程建设、装备制造、材料生产等企业抱团行动,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建设一批生产基地,带动省内产品出口,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要实施不同的政策。

  钢铁行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低品位难选矿采选、钒钛磁铁矿直接还原、不锈钢深加工和型材锻造等关键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提高机械装备、航空航天、核电风电、高速铁路、汽车等特殊用途钢材比例,积极发展钒钛低微合金钢、多元优质复合合金等高档核心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挤出效应,实施电、水等要素阶梯价格,倒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落后、能源环保不达标的100余户钢铁企业退出市场。加快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以及落后的轧钢设备。

  水泥行业:优化水泥生产布局。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建设需求,推动成都经济区水泥过剩产能向区外调整布局;还要调整水泥产品结构。推广应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企业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工矿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港口、隧道、大坝及油井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协同处置生产线比重不低于10%。

  平板玻璃行业:适应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对节能玻璃门窗的升级需求,鼓励发展低辐射中空玻璃。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支持骨干企业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能转移。支持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培育成都等玻璃精深加工基地。

  电解铝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的预焙槽。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10%。

  煤炭行业: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重组煤矿企业,促进全省煤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