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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和待遇完成顶层设计

作者:27发布时间:2014-08-21
央企高管薪酬和待遇完成顶层设计
  会议所确立的两项改革之基本原则是: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前天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一项“方案”、两个“意见”,审议通过了一个“意见”、一个“报告”和一项“规划”。其中最引人瞩目、最为社会所期待,并迅及引发民众共鸣的,无疑是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简称《薪酬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简称《待遇意见》)。
 
  《薪酬方案》重在约束央企高管薪酬标准,规范考核内容。《待遇意见》重在规范央企高管的生活待遇、住房用车和职务消费。通过两项改革力求使央企高管层的薪酬获取、履职待遇依法有据、公开透明、严格监管。
 
  会议所确立的两项改革之基本原则是: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为此,习近平特别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就《薪酬方案》和《待遇意见》,会议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由是,会议向社会所传递的清晰信号是,上述两项改革方案、意见已由最高决策层完成了“顶层设计”。
 
  央企高管层薪酬太高一向是舆论强烈质疑的,央企高管层履职待遇缺乏基本约束,已令民意失望之极。由于缺乏规矩,抑或规矩残缺不全,前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平均每天挥霍公款3万-4万元,受到中纪委查处时还恬不知耻狡辩:“每月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缴税200多亿元,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由此可见,再不严肃纲纪,再拖延对国企高管层的薪酬待遇的严厉约束,政府又如何向民众作出交代?
 
  各级国企高管层薪酬待遇失控,从一开始就是国企改革缺乏配套的“副产品”,问题的逐步发展、加剧、蔓延和泛滥有若干个时间节点必须提及。经始于1997年的国企“抓大放小”后,活下来的要么“好国企”,要么是舍不得丢弃的国企,在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国企高管层的薪酬开始集体突破社会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2005年前后,国企尤其是央企和省级国企较普遍“集中上市潮”,令国企高管在薪酬待遇上“向上市民企高管看齐”近乎于彻底失控。
 
  新世纪以来的十数年,国企经历了大扩张,国企高管层“自我分肥”已到了舆论无法容忍的程度,导致这一时期国企的“整体做大”的成绩,被薪酬待遇等“局部之坏”抵消殆尽,致使国企社会评价与国企贡献一路向背行,迄今未能扭转。
 
  不过,针对央企尤其各级国企高管薪酬居高不下,以及职务消费近乎“整体性亚腐败”的泛滥,若说有关方面长期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那倒也不尽然。事实,姑且不论过去的20余年,仅新世纪以来,从国资委、审计署、财政部再到监察部,甚至包括中纪委,均就约束国企高管的薪酬待遇想过很多辙,颁行过一系列红头文件。2007年,在国资委牵头下,有关部委还拟定过央企薪酬待遇“五步走”,并力争3年实现之改革方案。2013年国务院颁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亦把国企薪酬改革列为“收改”之内容。回头检视两项改革之所以每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关键在于缺乏改革必须的“权威”和“顶层设计”。
 
  现如今,改革“权威”已令人生畏,“顶层设计”亦有深改小组一锤定音,愿经几年努力能改出一个令社会可接受的结果来。
 
        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