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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铁矿石业将受惠于资源税下调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5-04-16
兰陵县铁矿石业将受惠于资源税下调

  山东兰陵县是矿产资源大县,其中铁矿探明资源总量13亿吨,预计远景资源可达30亿吨,为该县优势资源,年平均产量达1100多万吨。2012年,全县采矿业税收收入占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47.87%,占据了国税税收总量的“半壁江山”,为全县税收的支柱产业。但是2014年以来,国内外铁矿石价格大幅下降,影响兰陵铁矿石价格一路下跌,铁矿石企业全行业大多处于亏损水平。

  业内人士分析,铁矿石价格走低的因素包括结构性过剩、国内经济放缓、下游钢铁生产增速下滑、海上运输的铁矿石和中国本土生产的铁矿数量增加,以及受国内外供求矛盾宏观环境影响。目前,兰陵铁矿石价格创十年来新低,平均销售价格已降为80元/吨,比年初的85元/吨下降5.88%,比上年同期的130元/吨下降38.46%。兰陵铁矿石价格已经深度下滑。

  兰陵铁矿石跌破成本线,铁矿石企业大幅亏损。据调查,目前铁矿石生产企业,平均开采一吨铁矿石需要的成本费用为94元,生产精铁粉每吨为560元,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计算,出售每吨铁矿石亏损14元,铁矿粉亏损40元。当下钢铁行业整体萎靡不振,出台救市政策势在必行。

  近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下调提振的是市场对整个铁矿石产业链的信心,同时也在心理层面增强了市场对铁矿石价格的信心。

  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目前国内铁矿石生产商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矿山企业须缴纳的特定税费,即资源性税费;另一类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普遍征收的其他税费。其中资源性税费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采矿权使用费和探采矿权价款六种。降低铁矿石资源征收税,能够降低现有采矿企业成本。据调查,兰陵县铁矿石资源税定额征收标准分别为10元/吨(地下)和14元/吨(地上),现行的是按照80%比例征收税金分别为8元/吨和11.2元/吨,下调资源税征收比例以后,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实际纳税金额为4元/吨和5.6元/吨,即每开采一吨铁矿石缴纳的矿产资源税将降低一半;如果按照4吨铁矿石生产1吨铁矿粉计算,每吨铁矿粉可少缴纳税额16—22.4元。

  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国铁矿石品位较低、选冶成本高、缺口较大,2014年进口依存度已达78%。当前国际三大矿石企业正在利用超低成本优势加速生产,以量换价,抢占我国市场份额,用低成本矿逐渐取代国产矿。降税有利于维护国内铁矿石市场供应安全。如果不支持国内矿山运营,将可能导致铁矿石市场的对外依赖度继续大幅提高,从而在资源供应保障方面陷入被动局面。这是政府在“两难”的情况下做出的最好选择。降低铁矿石资源征收税,可以激发企业开采的动力,缩减“贫矿”开采成本,以抗衡国外“富矿”对我县矿石的冲击。

  有利于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经济正需要企稳,投资力度正在加大,钢铁需求正在回升,此次政策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发挥钢铁企业对经济增长应有的支撑作用;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收比例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更重要的是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铁矿石资源税降低,可以为国内的铁矿石企业节省不少现金流;调低资源税利率,能够极大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竞争力,支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为保持兰陵实体经济恢复性较快增长注入了一剂清新剂,为铁矿石价格企稳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