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属学会和有色金属学会欢迎冶金界科技人员(科研、设计、大专院校、冶金企业、新闻出版和设备制造等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审定说明见附件。希望在半年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提交给我们。有关修改的具体意见,可在原稿上改,改的地方要描红,以利查阅;也可另附单页进行具体说明,通过电子信箱或邮寄给我们。
回复的意见,可用电子信箱,也可邮寄给我们。
中国金属学会联系人王维兴,电子信箱:yejinbu@126.com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系人高焕芝 ,电子信箱:ghzygc_197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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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审定说明
冶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
审 定 说 明
1. 审定的科技名词以汉文名为主,以及相应的英文(或其他外文)。
2. 审定的科技名词定名是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简明性、约定俗成”等原则。
3. 各学科以审定本学科专有的专业术语为主(与工具书不同)。少数使用其他学科的名词术语可适当收录,但要注意应与相邻学科协调统一。
4. 每条汉文名加注了简明的定义性注释。一般只给出其基本的简明的科学内涵。字数一般不超过80个字。
5. 根据本审定说明的收词要求,若发现有重要的专有词遗漏以及对近年出现的、已稳定的、概念清楚的新词欢迎提出增补意见。
6. 本稿中汉文名按其分支专业分类,并按词条间的相关概念体系排序(公布出版时将另附汉语拼音和英文索引)。
7. 汉文名词[ ]内的字为可省略的字。
8. 一个汉文名词对应几个相同概念的外文词,外文词间用“,”分开。
9. 英文词首字母大小写均可时,一律小写。英文单复数均可时,用单数。
10. 汉文名对应的其他外文用( )注明文种。
11. 汉文规范名的主要异名放在注释栏,“又称”可继续使用,“曾称”为被淘汰的旧名,“简称”、“全称”与规范名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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