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宣布,于2018年6月25日,公司两家间接非全资附属北京津西投资、东方绿源作为卖方,向买方天津天重及天津江天出售天津东方江天所有已发行股本,现金代价人民币1000万元。
据悉,北京津西投资拥有出售公司60%权益,而东方绿源拥有出售公司40%权益;天津天重将向北京津西投资收购其所持出售公司60%权益 ,而天津天重和天津江天分别向东方绿源购买出售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0%及30%权益。
出售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钢铁产品,年炼钢产能约为140万吨。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公司除税后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91.2万元、1.79亿元。于公告日,出售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告称,自2016年2月起,出售公司根据租赁协议向买方租赁钢铁生产设施经营其业务,此乃有助天津天重产生现金流。天津天重已于2017年12月实现全额清还该委托贷款。而在该出售事项前,与买方之间的相关租贷协议已经双方同意终止。既因在没有租赁生产设施下,出售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进一步的业务营运,董事们认为出售事项能为集团提供机会以变现在该出售公司的利益,以及重新分配其资源予其他的营运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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