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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前对100吨以下转炉和1000立以下高炉关停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8-11-09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提出,经过3年努力,河北省钢铁产业发展实现“两减、两降、四提高”。

  “两减”:钢铁产能减少,到2020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其中2018年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200万吨;钢铁企业减少,到2020年,钢铁冶炼厂点减至70个左右,企业减至60家左右,其中2018年钢铁“僵尸企业”产能全部出清。

  “两降”:排放下降,到2020年,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行业节能减排水平全国领先,冶炼固体废弃物利用和处置率达到100%;能耗下降,吨钢综合能耗保持在570千克标准煤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提高”: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前15家企业产能规模由2017年占全省的58.5%提高到90%以上;装备水平大幅提高,除特钢和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外,钢铁行业转炉全部提高到100吨及以上、高炉全部提高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中高端产品比重提高,钢铁中厚板、专用板占板材比重由2017年的48.5%提高到60%以上,普通低合金钢、合金钢比重由2017年的17.7%提高到20%以上;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高强、耐腐、耐候、长寿命等优质钢材品种和高附加值钢铁新材料比重增加,企业效益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

  根据方案,到2020年,河北省要完成十项重点任务,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落实压减任务。各有关市政府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去产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十三五”压减任务、2018年压减任务,对照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企业逐设备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全部完成。

  巩固压减成果。严格落实“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严防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死灰复燃、等量置换(国家规定的短流程电炉炼钢除外)、违规新上等问题,确保产能真去真退、应退尽退。对封停的高炉、转炉设备全部安装监控装置,实行省、市、县三级远程监控,坚决杜绝违规复产。

  出清“僵尸企业”。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本着“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推动钢铁“僵尸企业”产能年内全部出清。

  加快减量置换项目建设。严格按不低于1∶1.25落实产能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成投产,退出0.25减量部分产能。

  引导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产品、技术、资金、资源、区位等优势,通过参股控股、承债收购等多种方式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到2020年底,全省钢铁冶炼企业减少到60家左右,前15家企业产能规模达到全省的90%以上,其他企业产能规模降到10%以内。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环首都和生态敏感地区钢铁产能有序退出,在保定市钢铁冶炼能力已完成退出的基础上,2018年廊坊市再整体退出1家钢铁企业,2019年底前张家口市、廊坊市各剩余的1家钢铁企业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年底承德市、秦皇岛市按照2016年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原则上退出50%左右的钢铁产能。

  加快改造升级。以产能减量置换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炼钢、炼铁主体装备大型化及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对全省100吨以下转炉和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特钢和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实施减量置换改造升级,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完不成的就地关停退出,全省钢铁行业主体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推动城市钢厂搬迁。对处在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的钢铁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动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

  鼓励转型发展。支持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金属制品、钢材加工配送和建筑用钢结构等用钢产业,积极发展冶金辅料、节能减排工程及第三方管理、工程技术服务等配套产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剥离钢铁企业物流业务,整合现有运输、仓储等钢铁物流资源,组建一批大型专业化钢铁物流企业。

  推动域外转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东南亚、中亚、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国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洽谈和对接;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在境外靠近资源和市场的地区投资建设钢铁企业,或参股、并购国外钢铁企业;加大境外黑色金属勘探开发,建设铁矿深加工项目,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境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