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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作者:25发布时间:2019-03-22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1月23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经历了不断发展的历程,形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格局,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囊括地权、房权、海权、林权、草权、水权、矿权、渔业权、空间权等诸多权利,横跨陆海空”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保护自然资源财产权益、维护自然资源市场交易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步伐,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权利登记制度逐步确立。

  然而,因为部门分散管理、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主要服务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山水湖田林草”上的各项产权相互独立,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同时,国家和集体作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怎样行使具体的权利并不明确,所有权人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此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刚刚起步不久,资源底数不清、权属不清的问题尚未解决。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保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被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八项任务之首。2018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部组建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自然资源部内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等多个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直接相关的司局。

  顶层设计和实施平台已经搭建,接下来,最关键的就是要抓好任务统筹,精准推进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具体来说,要按照会议明确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明确产权主体,开展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加快统一确权登记,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法律法规,注重改革创新,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

  “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下一步,我们要抓紧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促使各项产权协调统一;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及其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重点领域工作;既要探索以市场配置方式充实权能,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调管制和保护;应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加快构建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

  《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建立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评价考核制度,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