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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征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24发布时间:2020-03-17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各煤矿企业,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0年3月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 系 人:栾龙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luanll@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