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6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控目标
根据年初各地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按照时间任务“双过半”要求,各县(市、区)1-6月份需完成以下空气质量指标。

二、管控时限
2020年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
(1)绩效评价为A、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分区域、按影响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港陆钢铁、津西钢铁(东、西两厂区)、文丰钢铁、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20%。
东海钢铁、九江线材、鑫达钢铁、燕山钢铁、荣信钢铁、松汀钢铁、轧一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30%。
春兴钢铁、国义钢铁、唐钢不锈钢、东海特钢、金马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瑞丰钢铁、经安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50%。
唐钢南厂区360m2烧结机压50%风门生产;唐钢北厂区保留2台烧结机和1座3200m3高炉生产,唐银钢铁保留180m2烧结机和550m3、1080m3高炉生产,其余高炉和烧结机停产。唐钢南北厂区、唐银钢铁6月底前关停。
天柱钢铁保留320m2烧结机、208m2烧结机生产,新宝泰钢铁21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华西钢铁保留2台92.4m2烧结机生产,荣程钢铁132m2烧结机压20%风门生产;建龙钢铁20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企业停产比例均以生产装备计,高炉焖炉。
2.焦化行业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不强制减排,评价为C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
(2)各焦化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3.独立石灰窑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绩效评价为C级的企业停产(窑内物料清出);其他区域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窑内物料清出)。
4.砖瓦窑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隧道窑停止进新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时间计(隧道窑停止进新坯)。
5.独立轧钢(不含冷轧)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加热炉停止进钢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加热炉停止进钢坯)。
6.铸造行业
(1)绩效评价为A、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上半月生产、B组下半月生产。
7.其他行业
粉磨站、矿渣微粉加工、水泥制品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上半月生产、B组下半月生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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