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逐渐降低,迁安也进入采暖期。近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取暖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查处了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并进行处罚。
案件
迁安市红利煤炭经销处涉嫌经销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案,罚款1990.8元;
古树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案,罚款7866元;
迁安市日日红煤炭经销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案,罚款33259元;
迁安市翼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案,罚款8976元;
迁安市高鹤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罚款3504.6元;
迁安市迁安镇烈焰焦碳销售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罚款23182.8元;
刘殿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罚款34956.6元;
迁安市陈义军煤炭经销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罚款37719.6元;
迁安市李东健煤炭经销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罚款5126.7元;
徐井山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案,罚款3552元;
刘全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罚款7752元;
迁安市立龙物资经销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罚款2583元。
对于乡镇居民来说,燃煤取暖是比较常见的取暖方式。煤炭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居民的取暖质量,更关乎着空气质量和居民取暖安全。为贯彻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迁安大力推行洁净煤,并严格把好洁净煤质量关,确保居民安全取暖。
洁净煤干净方便无污染,且又经济实惠,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但是对于洁净煤,居民说法不一,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洁净煤的使用方式与散煤不同,造成使用过程中易出现一些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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