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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企业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作者:24发布时间:2022-05-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23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