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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信厅: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11-27
四川省经信厅: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四川省经信厅印发《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其中提及,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鼓励依托资源、能源、技术优势,发展钒钛钢铁产品;支持发展全废钢及钒钛磁铁矿渣钢铁电炉短流程炼钢,探索绿色、智能、创新、高效、协调的发展模式,助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