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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方面落后产能)清理排查情况公告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3-12-08
       近日,云南省工信厅发布云南省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方面落后产能)清理排查情况公告。

钢铁行业排查标准为:
 

“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清理排查标准
 

    炼钢


1. 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30 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炼钢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
 

2.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3.化铁炼钢。
 

炼铁

 

1.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2.土烧结矿。3. 热烧结矿。
 

4.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铁合金(含工业硅)
 

1. 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 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 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3.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焦炭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 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 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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