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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尘埃落定,煤炭5—10年后或走上“从价路”

作者:188发布时间:2011-10-19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新《条例》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油气税率从去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焦煤征税标准则从原来的0.3—5元/吨提高为8—20元/吨,一般煤炭则仍为0.3—5元/吨,二者均采取从量计征方式。这标志着,从2006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拟定资源税改革方案,到今年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历经5年的资源税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煤炭5—10年后或走上“从价路”

      新《条例》虽将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从原来的0.3—5元/吨提升为8—20元/吨,但对于一般煤炭,仍按照0.3—5/吨元的标准计征。

      焦煤是生产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其价格和利润率远高于其他煤炭资源,因此调高其征税标准在情理之中。

      业内人士认为,对一般煤炭的资源税仍按照原来标准从量计征,很可能是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吃紧;而一旦改革后税负过重,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同时也影响煤炭开采的积极性,由此加剧电力紧张。”该人士解释说。

      宋亮表示,当前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近七成的比重,鉴于其总量巨大,且开采环境、煤炭质量具有复杂性特点,所以不可能在短期内实行从价定率。

      即便如此,对煤炭进行从价计征的个案却已出现在部分地区。

      近日,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其中规定,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此前包括河南和安徽等省份均有过类似举动。

      申银万国分析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很难赞同这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抑制煤炭出省。事实上,此次资源税从价改革没有推广至煤炭已表明中央政府态度。”报告表示。

      宋亮对本报记者表示,从价计征是资源税改的大方向,等未来5—10年后,我国通胀压力与电价机制将有望回落和理顺,届时从价征收煤炭资源税的政策将最终得以付诸实施。

      同时,焦煤的价格表现依旧坚挺,其原因是焦煤属稀缺型煤种,供给偏紧;再加上各地保障房开工带动钢铁需求的增长,从供给面推高焦煤价格。

      中原证券研究报告也指出,四季度煤价存在上涨动力。随着电厂以及钢铁业用煤库存的大量减少,存在补库存的刚性需求;同时,冬季即将到来,取暖以及钢铁业冬储的需求使得煤炭业进入旺季。短期供给略偏紧,全国原煤产量连续两月环比下降,加之大秦线再次检修,到港量的减少导致港口煤炭库存(699万吨)环比下降4.4%,或将刺激煤炭价格再次上扬。“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整合增加了煤炭企业的议价权及转移持续上升的成本能力;同时运输瓶颈的长期存在也支撑价格难以下行。

      不过,从国际市场来看,短期内国际煤价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在当前国内外价格水平下,我国煤炭进口仍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充足国内煤炭市场供应,稳定国内煤价有着积极意义。预计10月份秦皇岛港煤炭价格会趋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