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铁路局发布消息称:
2025年3月27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其专用铁路内进行调车作业时,推进方向第2位车辆C64K4917308发生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港务中心总经理未按规定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2025年5月15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处10.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港务中心总经理处4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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