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由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制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分为省级评定和市级评定。省级负责对灾害严重煤矿、采深超过600米以上煤矿、产能150万吨及以上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新建和水平延伸煤矿、申报中、高级智能化煤矿以及全省智能化选煤厂进行评定,市级负责对辖区内除省级评定外的智能化项目进行评定,并负责省级评定项目的初审上报。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