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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生产新规施行 构建“责任包保”管理体系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6-02-09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的《煤矿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包保的指导意见》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的《煤矿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包保的指导意见》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该文件旨在通过构建“责任明晰、层层包保、全域覆盖”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了责任包保坚持“权责统一、一岗双责,分级包保、全面覆盖”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安全包保责任,以“上级包下级、逐级抓落实”的方式,实现煤矿风险区域全覆盖,拧紧责任链条。

  在管理体系构建上,《意见》提出应建立多级责任包保体系。具体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保所属二级公司,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保所属煤矿,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采掘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及重点工程。此外,煤矿内部还需建立区队、班组、岗位的逐级包保责任体系。

  在包保方式上,将采用“区域包保”与“专项包保”相结合。“区域包保”按生产布局和风险等级划分;“专项包保”则针对高瓦斯、水文地质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和高风险作业。

  《意见》还细化了包保人员的六项核心职责:监督法规政策落实、管控风险隐患、强化安全基础保障、把关重点事项、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开展督导帮扶。煤矿及煤矿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差异化包保制度和措施,明确年度责任清单与目标,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