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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新规 强化煤矿入井安全与现场管理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26-05-1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新规 强化煤矿入井安全与现场管理

  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消息,4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加强煤矿人员入井(坑)前教育培训和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旨在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现场管理缺陷。

  《通知》针对“入井关”没把好和“过程关”没落地两大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强化措施。在入井前教育培训方面,《通知》明确了“六必讲”和“三个不下井”要求。“六必讲”即班前会必须讲上一班情况、本班风险、注意事项、岗位责任、特殊工种要求、重点部位安全事项,旨在解决“讲什么”的问题,使安全教育制度化、清单化。“三个不下井”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岗位责任不明确不下井、警示教育不到位不下井,强调生命至上,要求借鉴“黑色三分钟、生死一瞬间”做法开展警示教育,并确保入井人员人人会操作自救器。

  在强化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方面,《通知》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清单化”交接班,要求井下面对面交接,逐项交代关键安全状况及未处理隐患,双方签字确认。二是推行“一班一重点、一人一事项”,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动态制定带班巡查清单,盯紧高风险环节。三是严格考核公示,要求每月公示矿领导带班情况并纳入上级企业年度考核,形成监督约束机制。

  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方面,《通知》聚焦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划清责任,将隐患排查责任明确落实到矿长、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岗位人员。二是严格闭环管理,要求建立台账,对隐患进行分级治理,确保“发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三是落实激励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职工主动报告隐患。

  《通知》还对安全监管监察提出针对性措施。一是精准问责,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倒查到达现场但未指出或未督促整改的管理人员和带班矿领导责任。二是推行“逢查必考”常态化,对现场抽考不合格的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重新考核。三是推行矿领导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对责任不落实者予以记分和处理。

  此外,《通知》专门强调并重申了职工个人防护和入井行为规范,包括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885851)和点火物品、严禁酒后入井等,要求通过严格检身将这些规定落实为“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