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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

作者:28发布时间:2012-07-23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2012年焦炭出口配额总量为900万吨。扣除下达给新疆自治区及兵团的边贸配额50万吨(自治区30万吨、兵团20万吨,用于鼓励新疆地产产品出口)、其他省份边贸出口配额20751吨,剩余847.9249万吨。第一批已下达423.9625万吨,剩余第二批可下达数量为423.9624万吨。